荷兰 基本解释
解释◎ 荷兰 Hélán
[the Netherlands] 在欧洲西部,面积41863平方公里,人口1493.4万(1990),首都阿姆斯特丹。荷兰王国政府所在地海牙
荷兰 其它解释
尼德兰王国(荷兰语: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简称尼德兰(荷兰语:Nederland),因其北荷兰省(Noord-Holland)和南荷兰省(Zuid-Holland)最为出名,故又称荷兰(Holland),是由尼德兰、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4个构成国组成的君主立宪制的复合国,是以尼德兰本土为核心的主权国家。荷兰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国防、外交、国籍和引渡,除了上述权力以外,各构成国皆有完全的自主权和自治权。荷兰在1648年以前先后受到哈布斯堡王朝、神圣罗马帝国和西班牙的统治,1581年成立尼德兰联省共和国(荷兰共和国),1648年西班牙正式承认其独立,并在17世纪时达到鼎盛时期,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海上霸主,曾被誉为海上马车夫。1815年成立王国,1848年确立君主立宪政体。荷兰是世界有名的低地国家,本土设12个省,下设443个市镇。首都设在阿姆斯特丹,但是其中央政府、国王居住办公地、所有的政府机关与外国使馆、最高法院和许多组织都在海牙。国土总面积41864平方千米,位于欧洲西偏北部,是著名的亚欧大陆桥的欧洲始发点,与德国、比利时接壤。还是欧盟和北约创始国之一,也是申根公约、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成员。荷兰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以海堤、风车、郁金香和宽容的社会风气而闻名,在对待毒品、性交易和堕胎的法律是全世界是最为自由化的。荷兰是全球第一个同性婚姻与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