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地理环境决定论(地理環境決定論)
拼音dì lǐ huán jìng jué dìng lùn
注音ㄉㄧˋ ㄌㄧˇ ㄏㄨㄢˊ ㄐㄧㄥˋ ㄐㄩㄝˊ ㄉㄧㄥˋ ㄌㄨㄣˋ
地理环境决定论 基本解释
解释 人地关系论的一种理论。认为人类的身心特征、民族特征、社会组织、文化发展等人文现象受自然环境、特别是气候条件的支配。产生于18世纪,20世纪以后受到批评。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孟德斯鸠、英国的巴克尔、德国的拉采尔、美国的森普尔。
地理环境决定论 其它解释
地理环境决定论是一种西方社会学理论。地理环境指存在于人类社会周围,包括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在内的各种自然要素的总和,如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矿藏、生物等。地理环境决定论者认为,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对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根本因素。他们认为人同植物一样是地理环境的产物。人的生理、心理,人口分布,种族优劣,文化高低,国家强弱,经济与社会发展,等等,无不听命于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支配。这种理论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产生,当时对否定封建社会关于神的意旨决定社会发展的观念,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但是,用地理环境这种外因论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用自然规律代替社会规律,不仅不能正确解释社会现象,而且必然陷入唯心主义。这种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孟德斯鸠、美国的布克尔和森帕尔、德国的拉采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