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案 基本解释
解释科举时代县试初试合格者的名单排写成圆圈,以示不分次第,叫团案。复试正式入选的,名单按名次先后排列,叫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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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团案
旧时县试,初选时合格的名单,入选人的名字不分名次写在一起,称为「团案」。《儒林外史.第一六回》:「考过了,发出团案来,取了;覆试,匡超人又买卷伺候。」
团案 其它解释
考试揭晓,谓之「发案」,每次发案,鸣炮用吹手。发案用圆式,或日圈。取在第五十名以内,为第一圈。圈分内外两层,外层三十名,内层二十名,亦有不分内外,列五十名为一大圈。居外层正中提高一字写者,为第一名,只写坐号,不写姓名,逆时针排写,出50名圈者为出圈或叫出号,第二圈以下仿此。“中”上长下短,为“贵”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