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 基本解释
解释◎ 监护 jiānhù
(1) [tutelage;guardianship]∶对未成年者、精神病人等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与保护
(2) [control]∶督察
(3) [supervise;intensive care]∶对危重病人严密观察,以便及时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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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监护
督察。《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大王一日得楚之亡卒,未知其高下,而即与同载,反使监护军长者!」《后汉书.卷一五.来歙传》:「诏使留屯长安,悉监护诸将。」
法律上指对未成年人及禁治产人,尽监督保护之责,以确保其人身、财产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安全。
监护 其它解释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时的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家族的利益,由最有希望继承财产的人充当监护人,以监督被监护人,防止他们因缺乏自制、判断能力而致财产浪费和倾家荡产。以后,监护制度由保护监护人的观念发展为保护被监护人的观念,监护职务虽然有权利的内容,但更主要的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中国的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设定监护人主要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