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都御史 基本解释
解释◎ 佥都御史 qiāndūyùshǐ
[an official title in the Ming Dynasty] 官名。明代都察院设有此职,位在副都御史之下
佥都御史王用汲。——《明史》
佥都御史 其它解释
佥都御史(qianduyushi),官名。明都察院置,分左、右,正四品,位次于正三品之左、右副都御史。明代将前代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都察院级别与六部相同。主要负责官员为左右都御史二人;左右副都御史二人,左右佥都御史四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及六部尚书均为二品。下设监察御史分掌地方监察,每布政司置一道,以其名名之。数量随布政司的增减而增减,最后确定为十三道。各处理本布政司及代管在京各衙门行政监察事务。监察御史,正七品,每道七至十一人,编制一百一十人,时有增减,或缺员。左右都御使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职责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