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桩钱 基本解释
解释 1.南宋为支应军饷而加征的税款名目﹐因系计月桩办钱物﹐故称。绍兴二年(1132年)﹐韩世忠驻军建康﹐由江东漕司每月拨饷十万缗以供军需。规定动用经制钱﹐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漕司不肯动拨本身税款﹐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就向地方摊派。州县巧立名目﹐横征于民。其名目有:曲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等。其后又推行于江浙及湖南﹐以江南东﹑西路受害最重。参阅《文献通考.征榷六》﹑《宋史.食货志下一》。
月桩钱 其它解释
月桩钱是南宋时政府因筹措按月拨发的军饷而加征的税项。绍兴二年 (1132年),韩世忠驻军建康(今南京),急需军饷,令江东漕臣每月拨饷十万缗,规定动用经制钱、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漕臣不愿动拨本级税款,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于是以大军需用月饷为名,均摊各地。月饷的拨付,宋代称为月桩。均摊各地的大军月饷,也以用途名税,称“月桩钱”或“大军月桩钱”。为此,地方州县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人民负担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