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行政单位的设立对地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有的直辖市总共有四个,下面来说说我国的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哪些。
我国的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上海市,其中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截至2018年7月4日,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直辖市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由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的国家采用,字面上的意义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建制的都市”。升格为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中华民国时期最多时共设有12个直辖市,分别是:南京、上海、重庆、天津、汉口、青岛、大连、沈阳、哈尔滨、西安、北平。 建国初期曾设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沈阳、鞍山、西安、抚顺、本溪、武汉、长春、哈尔滨。 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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