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在我国出现的机率是极少的,但往往我们会听到法官在宣判的时候判处犯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死缓”,这是什么意思呢?两年后再执行吗?赶紧和小编共同来了解一下吧。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和“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属于死刑的范畴。
一个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就说明其罪行不至于判处立即执行,即罪行还不是极其严重,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可以使用死刑立即执行。
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并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还有些特殊的群体不会享受到以上待遇,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的犯人,法官可以在裁决中限制他们的减刑待遇,只能是终生监禁;像有些大贪官,他们根据情节严重性来判决,一般是终生监禁,没有减刑和中途请假的权力。
法律这个东西其实对于守法的公民是虚无的,但是对于那些蠢蠢欲动的犯罪分子来说是无处不在的,现代社会的法律涉及的范围非常广,也可能有些不足之处,但国家也是一直在完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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