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高风险区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自2022年11月21日20时起,划定江市镇部分区域为高风险区。
高风险区(2个)
1、江市镇集镇;
2、江市镇青山园村4、5、6、7组。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请广大居民及来(返)以上区域人员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共洪江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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