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交通管控期间出租汽车管理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业户)、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辆所有人:
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71次疫情防控调度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向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业户)、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辆所有人明确如下要求:
1.严禁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超出经营许可范围“跑腿带货”、“物流配送”
2.严格遵守市防指工作任务书(2022年第70次会议)第8条要求,强化非必要不出区,严格禁止人员向其他行政区域流动。
3.严格执行“场所码”使用要求,运营中必须要求乘客扫码。
4.驾驶员要做好自身防护,规范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严格执行行业核酸检测频次要求;严格落实“一车一喷壶、一客一消毒”,做好车辆消杀和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从业人员上岗须持第3针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查验乘客行程码、健康码。
5.严禁出租车出现拒载、拼客、要高价、绕路、不文明服务等违章行为。
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业户)及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遵章守法、优质服务、诚信经营,同时将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宣传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体责任,从业人员一律按上限处罚。
大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执法大队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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