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沪滇劳务协作资金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元阳县户籍县外转移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扶持对象(扶持对象由云南省脱贫攻坚期的建档立卡劳动力调整为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
二、补贴申请时限申请时限:每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
三、补贴标准县外省内每人600元,省外每人1500元(每人一年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请补贴材料
(一)签订3个月以上务工劳动合同(协议)、3个月以上《扶持对象务工证明》(附件1),以上两种材料选择其中一种提供即可;
(二)《元阳县沪滇劳务协作资金一次性生活补贴审批表》(附件2);
(三)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向乡社保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由乡社保中心负责人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乡分管领导或挂钩联系领导审批;
(三)乡镇审批后,由乡社保中心将申报材料上报县人社局就业中心;
(四)经县人社局就业中心审核无误后,将沪滇劳务协作资金一次性生活补贴打入申请人银行卡。
六、完成时限
乡镇于每年11月31日前完成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申报工作,在报账时间段里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原则进行报账,报完为止。
详细政策可咨询:马街乡社保中心李琼,联系电话:1352994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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