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第65号)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之一。正确佩戴口罩,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措施,也是助力社会防疫的重要手段。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共同参与“全民戴”
进入冬季,天气寒冷干燥,易于病毒传播,科学规范佩戴口罩能有效预防流感、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凡在我市范围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时刻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并积极带动身边亲友、引导周边群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二、重点人群“务必戴”
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公共场所“进必戴”
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党员干部“示范戴”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佩戴口罩,动员亲友养成出门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自觉戴口罩的文明行为,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共同提升防疫能力。
五、时刻牢记“规范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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