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全州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二、感染者应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三、群众到医疗机构就诊时,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就诊人员,对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就诊人员,应引导其就近就便进行核酸采样,完成采样后即可就诊;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急危重症患者,不得因无核酸检测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及核酸检测。
四、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应加强人员进出管理,落实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除上述特殊场所外,其余公共场所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五、全州各地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限制群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到药店购药,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六、乘坐火车、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全州公园、景区景点、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
七、没有疫情的学校应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应正常开放,强化师生缺课缺勤报告制度和日常症状监测。有疫情的学校应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八、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
九、65岁以上老年人合并有基础性疾病(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应主动向社区、乡村医生或家庭签约医生进行报备。家有年幼的、患精神疾病的、行动不便的人员,需要照顾的孕妇或80岁以上高龄老人,请家属主动到社区、乡村医生或家庭签约医生处进行报备,做好登记,便于分级分类管理。
十、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坚持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群体免疫屏障。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应及时就医。
以上措施自12月8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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