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第52号)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之一。正确佩戴口罩,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措施,也是助力社会防疫的重要手段。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共同参与“全民戴”
进入冬季,天气寒冷干燥,易于病毒传播,科学规范佩戴口罩能有效预防流感、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
凡在我县范围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时刻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并积极带动身边亲友、引导周边群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二、重点人群“务必戴”
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公共场所“进必戴”
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党员干部“示范戴”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佩戴口罩,动员亲友养成出门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自觉戴口罩的文明行为,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共同提升防疫能力。
五、时刻牢记“规范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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