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2022年第15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现就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1.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对于已经划定的高风险区,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要及时解封。
2.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在第5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采样人员,每24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进入医疗机构的就医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
3.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经本人向社区提出申请,也可选择到方舱医院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经本人向社区提出申请,也可选择到各旗县区指定的健康驿站进行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4.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5.高三、初三年级有序恢复线下教学,防控措施按相关政策执行,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校。中学其他年级、小学继续开展线上教学,幼儿园暂缓开学。
6.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不再查验青城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对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防控措施按相关政策执行。
7.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特定场所由属地和企业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8.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青城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开展落地检。
9.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区要做好药品供应储备,保障药店的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药店。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到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感冒等非处方药,不再查验青城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名登记。
10.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做好60岁以上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上门接种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提升接种体验,做好宣传咨询,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11.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切实发挥社区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作用,摸清辖区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患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以及长期卧床的失能、失智人员底数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台账,加强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用药指导,分级分类提供服务。
12.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13.做好医疗资源储备工作。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感染者救治、常规医疗服务等工作,持续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14.保障社会正常运转。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尽力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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