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江津区长江以北部分区域
临时防控措施的通告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分析研判,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23日0时起,解除江津区长江以北部分区域临时防控措施。具体如下:
一、涉及的区域
(一)朱杨镇、石门镇全域;
(二)白沙镇滩盘社区、苟洲村、横山村;
(三)油溪镇(除吴市龙门街369号、吴市新农村11号、吴市龙门街255号);
(四)德感街道长冲社区(除长冲街上114号、104号,长冲老公社3-2)、临峰社区、红豆村。
二、防控措施
上述区域,解除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10月15日6时发出的《关于对江津区长江以北片区采取临时防控措施的通告》所采取的临时防控措施,继续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控措施。
(一)市民非必要不离开上述区域,确需离开应持 24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市外出行和返回要主动向所在的村(社区)报备。
(二)外出时严格落实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不聚集、不扎堆。
(三)非必要不举办酒宴和家庭宴席,确需举办的宴席要向所在的村(社区)报备,并控制规模。
(四)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查验渝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和督促戴口罩、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等措施。
重庆市江津区新型冠状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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