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疫情期间,我们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是隔离期间更应做不到足不出门等等要求,避免疫情防控带来极大麻烦。但日前一份盖有“酒泉市肃州中学”印章的《关于对高某、张某某处分的决定》在社交媒体流传,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内容显示,接肃州公安分局通报,酒泉市肃州中学高三学生高某、张某某,不服从属地疫情管理规定,在居家隔离期间,于2022年11月8日下楼活动。决定给予高某、张某某两名学生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纪律处分。
很快该决定书引起争议,因为这样做太严重了。目前肃州区教育局经认真研究,已责令肃州中学辙销此处分决定,对以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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