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湘阴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李某成、李某、蔡某、吴某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8月23日,李某成(男)、李某(男)、蔡某(女)、吴某霞(女)、李某远(男)一行5人,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自驾(车牌号:藏A 4***W)返回湘阴。
8月26日上午10:36,抵达S61湘阴县东高速出口;10:41在S61湘阴东高速出口落地检(26日13:42县人民医院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11:15抵达我县新泉镇新泉寺社区李某家中取衣物;11:30抵达我县新泉镇双岭村光华片9组吴某霞家中,进行居家隔离,之后未外出。
8月27日20:45,闭环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
8月28日上午8:40,县疾控中心报告李某成、李某、蔡某、吴某霞核酸采样结果为阳性;28日下午,经省市专家诊断李某成、李某、蔡某、吴某霞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我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目前正在对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排查到的人员已纳入管控,流调追踪、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毒等工作全面开展。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县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0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出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02严格落实“入岳即检”防疫措施。所有外省入岳人员应提前报备,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岳,并在第一入岳口主动配合开展落地核酸检测。抵岳后第一天、第三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在第三天核酸结果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03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引导督促市民做好扫码、戴口罩、测体温等防疫措施。湘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730-22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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