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洪雅县瓦屋山镇一名男子自行处置了父亲去世后留下的80万遗产,他认为妹妹已经出嫁了没有权利继承家里的遗产,于是妹妹和母亲将哥哥和奶奶告上了法庭,一家三代人对簿公堂。
经法院审理,在确认邓某兴去世后留下的房屋、存款、股权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邓某兴在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法院认为邓某兴的个人财产应该法律规定继承办理。原告作为第一继承人是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遗产,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有明确的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算是女儿出嫁了,那也是自己的亲妹妹,因为钱的问题,一家三代人上了法庭,这样以后大家见面多少会有点尴尬,这位哥哥的做法实属有点欠缺,同样是父母的孩子,应该是平等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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