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北京市教委等十部门发布《北京市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
详情如下:
北京市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首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着力推动教师教育振兴发展,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下同)教师队伍,为加快实现北京市基础教育高水平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全面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构建开放、协同、联动的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健全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加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数量、素质、结构协调发展,教师队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显著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的良好局面全面形成,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落实措施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
1.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强化思想铸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开展常态化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努力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强化价值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北京市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四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广大师范生、教师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强化党建引领,加强教师教育院校党组织和团组织建设,全面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在优秀师范生、中小学教师中发展党员、团员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任务分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宣传部)
2.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深入落实新时代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考核办法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地见效。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教育的全过程,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通过榜样引领、情景体验、实践教育、师生互动等形式,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完善教师荣誉表彰制度,加大优秀教师典型表彰宣传力度,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在教师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各区各校建立健全师德违规查处通报和报告制度,设立北京市师德失范曝光平台,持续开展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报,提高警示教育实效性。推动建立教师诚信记录目录清单,制定教师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教师严重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强化教师法治教育,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依法执教和规范执教能力。推进师德师风基地建设,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模式探索、方法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任务分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全面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3.重点建设好市属师范院校。支持市属师范院校深化综合改革,积极申报国家师范教育基地,构建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生专业能力发展中心建设和师范专业建设,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学科建设经验分享、教育科研课题共同研究,整体提升我市教师教育的办学水平。落实师范类“双一流”建设评价机制,切实推动师范院校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推动师范专业特色发展、追求卓越。进一步发挥师范院校在师范生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教师培养的示范引领作用。(任务分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师范院校)
4.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关院校师范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支持相关院校增设相关学科教育专业(师范),扩大师范生的培养规模。办好一批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大专及以上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支持相关院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特殊教育领域教育硕士培养力度。支持相关院校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全科型乡村教师。积极争取增加一批教育硕士、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引导鼓励有关高校扩大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招生规模。支持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开展教师教育,创新教师培养形态,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造就高素质复合型教师,推动师范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支持相关院校在教育科学研究、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师范人才培养和基础教育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任务分工:市教委、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
5.实施高素质教师人才培育计划。推动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连续培养的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推进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推进相关院校师范生和相关学科教育专业(师范)毕业生攻读本校研究生工作,相关院校加强履约跟踪管理。支持农村学校优秀教师积极报考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支持中小学优秀教师学习深造,积极报考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提升学历水平。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改革师范院校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手段,强化教育实践环节,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组织优秀教师校长积极参与新周期名师名校长领航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教育改革发展、辐射带动区域教师素质能力提升的教育家。(任务分工:市教委、市财政局)
6.积极参与国家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市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校、教师发展机构、中小学等协同,全市开展并积极参与国家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内容包括师范生培养、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构建现代教师队伍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任务分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深化精准培训改革。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要求和教育教学方法变革,以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教师课堂教学提质增效为重点,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辐射带动作用,高质量推进教育家型校长教师涵养、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特级教师和特级校长工作室等市级高端培训项目,开展北京市“双减”背景下中小学干部教师能力提升全员培训、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全员培训,示范引领各区教师全员培训开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学、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中小学教师开放型在线研修计划,通过组织全市中小学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走网”的方式面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在线研修。优化培训内容、打造高水平课程资源,建立完善自主选学机制和精准帮扶机制,创新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模式,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科学素养。(任务分工:市教委、市财政局)
(三)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激发教师活力
8.优化教职工编制配置。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精神,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区域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加大内部挖潜和购买服务力度,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区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核定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在校生规模、班额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和中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实行学区内、教育集团内(跨学段)统筹配置,加强人员和编制的动态调整,不断提高使用效益。推进教育部门所属公办幼儿园按照基础编制和人员额度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配备,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全面实行人员额度管理方式。(任务分工:市委编办、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师范专业的招生方式,将师范专业纳入提前批次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应增加面试、教师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环节,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潜质,有志于长期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严格落实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强化师范毕业生思想政治考察,健全标准、程序,把好第一道关口。严把教师入口关,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持教师资格证上岗任教。建立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依法依规依程序撤销教师资格、清理退出教师队伍。(任务分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加大艺术、体育、美育、劳动、科学、信息科技、心理健康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学区、教育集团和城乡学校共同体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深化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按需轮岗,拓展优秀校长和高质量教师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确保学生的实际获得、教师成长、学校服务水平和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得到同步整体提升;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和工作绩效做为校长职级和教师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评优评先等方面工作必要条件,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持续实施中学教师开放型在线辅导计划,组织全市中学在职在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为初中学生提供在线辅导答疑服务。(任务分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深化教师职务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建立符合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和实际贡献,重点评价其对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理解,对课程标准、学业质量标准的执行,教育教学的方法和效果,一线实践经历等,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将具有教师资格的专职党务干部纳入职称晋升参评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德育、教育教学管理等专业职称。对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动态调整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教育行政部门在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实际需要将岗位打包分配到各学区(教育集团),实行集中管理,由各学区(教育集团)统筹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依据标准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推荐或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进一步探索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任务分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制度和标准,建立符合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坚持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和实际贡献,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骨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和教育综合改革。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中小学教师。完善骨干教师评选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督促提高素质能力。(任务分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和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突出岗位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结构中的权重,有效体现教师所聘岗位、承担责任、工作量和工作绩效。持续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优化实施办法和补助标准。落实好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提升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差距,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解决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探索建立教师住房纳入区级人才住房保障机制,促进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分工: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14.提升教师心理健康素质。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业化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区级教研机构要配备专业化的心理教研员;成立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强化专家智库作用发挥,依托专业力量开展中小学教师心理研究,加强对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促进教师心理健康工作科学化发展。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开展心理健康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帮助教师掌握释放压力的方法,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探索建立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咨询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教师心理咨询室,为教师提供及时有效的、规范专业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探索建立教师心理健康状况和职业幸福感的监测与评估机制,指导、帮助教师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生,引导广大教师保持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努力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任务分工:市教委)
15.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信息化。完善北京市教师管理服务平台门户,通过业务系统集约化管理,实现教师统一认证一键登录全部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支撑功能。完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升每一名教师信息的精准性,建设北京市教育大数据平台教师队伍大数据分析与教师资格认定一网通办、培训管理、职称评审、评优评选等相关应用场景,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信息化决策和便捷化服务支撑。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确保教师信息安全。落实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行动,探索人工智能助推教师管理优化、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改革等途径,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人工智能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任务分工:市教委)
三、实施保障
16.组织保障。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和高校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各项政策。教育、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工作。各区、各相关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要制定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任务。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任务分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
17.经费保障。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支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优化支出结构,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重点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提高教师待遇保障。严格落实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任务分工:市财政局)
18.资源保障。建立健全市、区、校三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好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加强市、区级教师培训(研修)机构及培训者、教研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批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鼓励中小学校充分整合新技术资源,支持教师掌握和运用新技术,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变革教学形态、创新教学方式、提升教学效益,引领未来教育新潮流。(任务分工: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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