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10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
自发布之日起,解除建设路兰溪苑1栋、隆兴南路32号、岐江公路横沙路段67号、下泽新村长岭西32号后面出租屋高风险管理。沙溪镇其他风险区管理维持不变。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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