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4日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社会防控措施的通告》↓↓↓
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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