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隔离政策:
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措施
1.将原有密切接触者管理措施由“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各县区指挥部应将每日纳管人员赋码信息上传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进行赋红码管理,隔离期间不得外出,解除隔离时及时转绿码。居家隔离人员所在社区、村、单位应落实管理责任,并通过技防手段加强人员监督。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应安排上门入户采样。
3.各县区指挥部要对现正在隔离已满5天不足7天密接人员进行研判后,及时解除集中隔离管理措施,按照优化调整措施执行,即满5天集中隔离的解除集中隔离后,再执行3天居家隔离;满6天集中隔离的解除集中隔离后,再执行2天居家隔离;满7天集中隔离的解除隔离后,再执行1天居家隔离。凡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必须实行集中隔离。
关于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应根据流调情况,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2.对已判定密接的密接并纳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的人员及时给予解除,已经赋黄码管理的及时将人员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尽快转绿码。
关于调整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管理措施。
1.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2.各县区指挥部应将每日纳管人员赋码信息上传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进行赋红码管理,隔离期间不得外出,解除隔离时及时转绿码。居家隔离人员所在社区、村、单位应落实管理责任,并通过技防手段加强人员监督。
3.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应安排上门入户采样。
4.对目前已纳入集中隔离的高风险外溢人员及时调整为居家隔离,并确保满足隔离时长。凡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必须实行集中隔离。
关于调整入境人员管理措施。
1.将入境人员“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必须实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综合研判入境人员Ct值和入境点管理情况,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红码、不得外出。
3.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规范隔离后,返回我市的不再重复隔离。
(以上政策来自海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11月1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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