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关于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2月7日发布的“新十条”要求,现将我县新冠病毒感染就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当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可就近就便到我县任一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就诊,主动配合医疗机构防控安排。如您有发热就诊咨询需求,请拨打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联系电话。
二、如您不慎被新冠病毒感染,请不必恐慌。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措施,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做好个人防护,与家人保持安全距离。隔离第6、7天连续两次抗原检测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可结束居家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三、如您在新冠病毒感染期间有就医需求,可联系所在村(社区),落实分级分类治疗。
(一)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以及高龄行动不便、独居老人等对象在居家隔离期间,出现身体轻微不适,先由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村医)提供健康服务,必要时协助转诊。
(二)当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体温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可自驾车辆或由所在村(社区)联系安排专车闭环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就诊;新冠病毒感染者中的其他普通疾病首诊到属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如无需住院,继续居家隔离。
(三)超出属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需转上级医院诊治的,根据病情轻重情况,可自驾车辆或由所在村(社区)联系安排专车(情况严重的可拨打120)闭环转运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四、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新冠病毒感染者中由其他疾病引起的危急重症患者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县妇幼保健院为新冠病毒感染者中的孕产妇、婴幼儿等继续提供专科医疗服务保障。
五、新冠病毒感染者中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可提前预约县人民医院,当不能满足就诊需求时,原则上由原就诊医院安排专用时间段治疗。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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