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关于2例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第32号)
12月5日,我县发现2例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现将此2名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感染者1:谢某某,感染者2:彭某某(谢某某之女)
12月2日
18:00-19:00在人民医院附近凯里原生态牛肉馆吃饭;
19:00左右驾驶车(湘U2PX99)到迁陵镇老政府尹某某家中未再外出。
12月3日
11:00—15:00在休闲服饰裁缝店和老粮食局对面古摄影店活动;之后步行到老电力公司取车;
15:30驾车(湘U2PX99)到尹某某家中取东西,之后前往电力公司黄码采样点采核酸,之后驾车回电力公司家中;
22:00驾车到尹某某家中,之后未再外出。
12月4日
11:00驾驶摩托车到民族口腔诊牙齿;
14:00回到尹某某家中;
18:00步行到迁陵镇老政府附近新生童话店;
19:00回到尹某某家中,之后未再外出。
12月5日
7:00—10:00谢某某步行到人民医院就诊,之后回到电力公司家中;
10:05彭某某到人民医院采核酸,之后步行回到尹某某家中;
16:10谢某某到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采核酸,之后一直在发热门诊2楼未外出。
16:15彭某某到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之后一直在发热门诊2楼未外出。
22:20分保靖县人民医院报告谢某某、彭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通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如有与上述感染者有过接触史或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不外出,立即向居住地所在乡镇(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县疾控中心(0743-7723889)、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43-7830323)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流动、聚集。
保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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