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65%。使用医保目录内的中成药(注射剂除外)、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5%,提高后总支付比例不超过100%。
参保居民异地转诊转院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65%,一级医疗机构75%;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三级医疗机构30%,二级医疗机构45%,一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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