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发布的《关于限制“超过4天未做核酸检测人员”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超过4天未做核酸检测人员”限制进入有关场所。
限制人员。在烟人员(包括来烟返烟人员)超过4天未做核酸检测,扫场所码时,健康码二维码下方第一行核酸检测标牌显示5天及以上,限制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显示5天的,能提供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的除外。
限制场所。包括机关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各类企业、建设工地、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等。严禁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限制措施。各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务必按照要求,对入场人员进行“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加强对“超过4天未做核酸检测人员”的排查劝导,一旦发现,禁止进入,并迅即报告主管部门、社区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执行扫码查验制度不严格不规范的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服从管理、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服务保障。我市每周二、周六提供核酸检测社区筛查服务,全市共设置571个常设核酸采样点(其中应检尽检采样点248个,愿检尽检采样点323个),其中304个常设采样点提供24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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