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准妈妈出现以下症状,请尽快就医:(仅供参考)
1、持续超过39℃的高热,且服用退热药后效果不佳。
2、持续的剧烈的头痛,且在服用药物或休息后疼痛感不会消失。
3、出现头晕或晕倒,甚至出现短暂的意识丧失。
4、感觉呼吸急促,喉咙或胸部紧绷,平躺时感觉呼吸困难,需要垫高枕头才能入睡。
5、新出现胸痛,如胸部中央的紧绷感或压迫感,或除了胸部以外,疼痛还蔓延至背部、颈部或手臂,或出现咯血的情况。
6、突然出现心跳变化,如感觉心脏砰砰直跳,自己测量脉搏跳动不规律,且休息后不好转。在心跳改变的过程中,同时感到头晕,乏力。
7、严重的恶心和呕吐。胃部突然出现的严重不适感,远超出平时(孕早期)的恶心和呕吐感。
8、突然出现的腹痛,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疼痛加重。
9、自觉胎动减少或停止。
10、怀孕期间新出现的阴道出血或流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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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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