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返乡核酸检测最新规定(持续更新)
【9月14日更新】
根据衡阳疾控要求
(一)入境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入境人员)
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 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入(返)衡人员
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入(返)衡人员
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近7天以来,有其他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者
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3天2检),并做好健康监测。
(五)近7天以来,有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的县区旅居史的入(返)衡人员
采取7天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外省入(返)衡人员
所有外省来(返)衡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衡。抵衡后实行3天2检,即落地检1次,入衡第3天检1次。在第2次核酸检测未出结果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公共场所,确需外出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风险区域入(返)衡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有以下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入(返)衡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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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疾控要求: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湘,并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传播或者发生疫情外溢的地区,经研判有社区传播风险的,参照中风险区入(返)湘人员实行健康管理。
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和7天内有本地疫情的地区需持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湘。外省入(返)湘人员按照“愿检尽检”的原则,在入(返)湘后第一落点尽快开展核酸检测。
入(返)湘人员提前1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及单位进行报备,通过登陆湖南居民健康卡中的“入湘报备”微信小程序,进行“入(返)湘人员报备登记”。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以下为入湘人员相关管理措施,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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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9月1日发布)一、入境人员:
(一)所有入境人员(含澳门入境人员)
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和7天内有本地疫情的地区
需持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湘。外省入(返)湘人员按照“愿检尽检”的原则,在入(返)湘后第一落点尽快开展核酸检测。
二、中高风险地区来湘人员:
(一)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二)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湘,并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四)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传播或者发生疫情外溢的地区,经研判有社区传播风险的,参照中风险区入(返)湘人员实行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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