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了3只狗都没有登记过还能不能养?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犬只,可以继续饲养。但是,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登记,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养了3只犬,按照规定如果在2022年6月1号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了养犬登记,6月1日后,可以继续饲养2只犬,另外1只需要以送交他人或者犬只留检所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如果6月1日前这3只犬都没有办理养犬登记,那么6月1日后就只能饲养1只,另外2只需要以送交他人或者犬只留检所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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