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知
各单位、广大居民朋友:
扫“场所码”是精准防控、动态清零的重要技术手段,也可以加快流调溯源和加强疫情监测。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员干部带头扫。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带头扫码,动员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参与扫码,做到出入各类场所“扫码亮码、绿码通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落实扫场所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 公民个人自觉扫。广大居民进入商场超市、医疗机构(药店、诊所)、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居民小区、理发店、银行、加油加气站、物流快递(托运)、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高铁、大巴、公交车、的士、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自觉配合扫“场所码”。对不扫场所码造成疫情防控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 公共场所必须扫。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要主动申领、张贴“场所码”,严格督促进入人员扫码,对未扫码亮码者可以禁止其入内或乘坐。对多次提醒仍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经营主体,对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公共场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 小区入口盯着扫。各乡镇、村(社区)要按照“网格化+包保”机制,干部分片分区督促辖区单位、居民小区严格落实人员进出单位和小区扫码亮码、戴口罩再通行,做到“逢门必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
五、行业单位监督扫。行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场所码”申领和扫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设尽设、应扫尽扫。对拒不执行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码”上行动,“码”上落实,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贡献力量。
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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