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疫情防控(8月17日更新)
关于从严抓好各类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位运行,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反弹,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文化娱乐、旅游景点、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各类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推广应用场所码。
1.各类场所要按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并在场所入口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若有破损、不清等应及时更换;
2.严格落实“逢进必扫”要求,进入场所人员必须扫描“场所码”;
3.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无智能手机的特殊群体应提供“反向扫码”服务。
二、认真查验相关证明。
对进入场所的所有人员,要逐一查验“健康码”、“行程卡”、“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是有7天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红黄码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并第一时间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区。对潍坊市外来青人员,要询问其是否报备,未报备的要督促其立即在“潍坊报备”系统微信小程序报备。
三、按规定频次核酸检测。
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核酸检测方案(第十一版)》要求,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严格落实周期检测规定(1天1检或2天1检或7天2检),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应检尽检”。未按规定频次采样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单位上班,并及时补检。
四、从严落实防控措施。
1.场所入口要配备体温测量设备,进入场所人员要逐人测量体温;
2.督促场所内所有人员执行好“一米线”、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3.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天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4.室内场所要按规定进行通风换气。
五、抓好环境卫生整治。
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定时对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购物车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
六、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场所内工作人员应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未接种的要及时补种,确保无接种禁忌工作人员应接尽接。
疫情防控,事关大局,不容疏忽。各类场所经营单位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自觉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守护好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青州市委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青州市外来人员报备系统
青州市核酸检测采样点信息表
青州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各镇街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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