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对象

日期:2022-12-14发布:藏清欢

佛山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对象

佛山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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