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19日电,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扩大香港现有上市制度,允许特专科技公司来港上市,并就此征询公众意见。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包括,商业化收益门槛:已商业化公司的定义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的公司。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8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或15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研发:所有申请人均须于上市前已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资金额须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已商业化公司)或50%(未商业化公司)。
附联交所刊发有关特专科技公司新上市规则的咨询文件:
监管通讯
2022年10月19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三)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扩大香港现有上市制度,允许特专科技公司来港上市,并就此征询公众意见1。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连接资本与机遇是香港交易所的核心战略,为此我们致力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全球创新产业公司首选上市地点的地位。新建议将增加香港上市公司种类,让更多不同类型的公司可进入这个具备深度和流动性的国际市场,同时也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
欧冠升说:「正如《上市规则》增设生物科技章节后造就了香港的医疗保健融资生态圈,我们预期这次增设特专科技的新规定后,将有助推动区内以至其他地方在这五个前沿行业(例如绿色科技)的人才和投资金额增长。」
在建议制度下,特专科技公司将分为已商业化公司2及未商业化公司3两大类,其中未商业化公司因为风险较高,规定也较为严格。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在制定有关建议时,我们考虑了特专科技公司的特点,特别是科技在有关公司业务上扮演了独特的角色,以及相对于其他上市申请人,这些公司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我们相信建议中的规定可在各方面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既能维持市场质素,亦能建立具商业可行性的新上市章节,配合新一代领先企业的集资需要。」
联交所诚邀市场对各项建议以及使其生效的相关拟议《上市规则》条文及指引发表意见。公众咨询期将于2022年12月18日结束。有意回应的人士请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填写并交回问卷。
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包括:
上市资格
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的规定
首次公开招股后的规定
注:
关于香港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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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是与中国内地市场互联互通的先行者。2014年,香港交易所推出沪港通机制,让国际投资者可以通过香港直接投资中国内地股市;沪港通开启的互联互通机制先后于2016年及2017年拓展至深港通及债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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