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2年—2035年)
长安街及文保单位等
禁设商业户外广告
按照城市空间结构和区域功能定位不同,全市将划分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和允许设置区域。例如,政务区域、文物保护区域、生态保护区域将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而商业区域内则将鼓励设置形式丰富多元、体现特色活力的户外广告设施。
“禁止设置区域”,主要展现庄重、恢弘、肃静的风貌环境,是保障中央政务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区域,因此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比如,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及故宫周边区域;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湿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都属于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限制设置区域”将根据控制严格程度分为两级,限制设置一级区域和二级区域,通过控制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类型、面积、高度、色彩、亮度等指标,引导设置与区域功能、风貌特点相符合的户外广告设施。比如,二环路沿线;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南北中轴线及其延长线;中心城区的集中建设区等,都属于限制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允许设置区域”主要围绕推动“两区”建设和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点区域,在设施类型、面积、高度、色彩、亮度等指标上,给予设置人更大的创意设计空间,引导设置多元化的户外广告设施,营造浓郁商业氛围。其中,地区活力消费圈;文化、体育、科技、商务会展等产业园区;城市消费中心和特色消费街区等,均是允许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能否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还与用地功能和产业发展相关联。北京由严到松,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功能用地一共划分为四类,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与载体用地功能相一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园地等,属于一类功能用地,将控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等,属于二类功能用地,可以适度设置。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等,则属于三类功能用地,合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即可。商业用地、娱乐用地等,属于四类功能用地,可以多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13大重点区域设广告
各有“规矩”
核心区、副中心、长安街及延长线、中轴线、二三环、三山五园等13大区域如何设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均一一予以明确。
城市副中心,大运河两岸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宜结合滨水景观要素以自然简约风格为主。
长安街延长线三环内路段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三环至五环段,不宜规划设置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传统风格、现代中式风格,不采用动态照明。
传统中轴线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时,应以“中而古、中而新”的方式,展现传统中轴线历史文化价值;照明宜暖黄光为主,彰显中轴“国之正中”的夜间观景界面。
二环路沿线宜采用平行附着式广告设施、橱窗广告设施、品牌集中展示广告设施等,少而精设置;高度宜控制在建筑18米以下区域;风格与环线两侧历史人文景观和现代首都风貌融合呼应。
而在三山五园区域,则要将户外广告设施融入山水田园风光,色彩与北京独特的“灰韵环绕”城市色彩氛围及景观生态相协调。
建筑物顶部不设置户外广告
广告牌不能用指路牌颜色
规划还特别提出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负面清单”,明确了一些设置规则。负面清单提出,在建筑物顶部或者超出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如妨碍安全视距,对行人、驾驶员产生眩光或是影响道路通行,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还不得使用与道路交通指示标志一致或相近的颜色等。负面清单列出了一系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的情形,明确要求,如有此类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比如,播放声音妨碍他人生产生活的户外广告设施;利用激光投影广告设施在居住建筑投影广告,或者未经产权人同意在其他建筑投影广告;在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100米范围内,正向面对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遮挡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的通风、采光等情况,均不得设置。此外,如有破坏城市景观的情形,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例如,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走字屏户外广告设施;影响植物生长,损毁公共绿地、古树名木;在建筑物门窗玻璃内外粘贴广告等,均被列入了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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