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主城区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我县出现多例外地输入引发的续发病例,部分区域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快速阻断传播链条,坚决遏制社会面传播风险,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10月17日22:00开始,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控范围
主城区(南环路以北,崔周路以南,龙凤大道以东,鹤鸣大道以西)。
三、管控要求
1.管控区内全体居民实行足不出户网格化封闭管理措施,不再进行集中核酸检测,对重点人群实行上门核酸采样。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单体楼、散居院落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
2.除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等基本运行的必要工作岗位及无法停工停产的生产类企业外,所有商超、门店、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经营场所等一律停业;除疫情防控人员外,所有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居家办公;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车辆外,所有车辆禁止通行。
3.各类拟来(返)伊人员请调整行程,暂缓入伊。
四、民生保障
1.物资保障。实行“点对点”配送,对居民的生活需求,商务部门协调保供企业,合理设置临时采买点和配送点,确保物资及时充足供应,居民可按社区(村)要求有序采买。物资保供咨询电话:商务局 18137708999 15137900979
2.医疗保障。对居民的就医需求,社区(村)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为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提供常规诊疗服务;为孕产妇、急危重症患者等实行“点对点”就诊服务,联系电话:县医院 68334120 中医院 69366120 保健院68356978。
3.人员保障。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等基本运行的必要工作岗位人员,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单位证明,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出入,实行闭环管理。
敬请全体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风险传播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感谢广大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对伊川县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居民群众如有其他需求,请致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0379-68369659 0379-69375660。
伊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
2022年10月17日
来源:伊川县融媒体中心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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