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近期我县持续高温晴热天气,缺少有效降水,已出现气象干旱现象,山区达中到大旱,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五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期: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禁火区:全县林地及林缘外10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放孔明灯;
3.禁止野炊、烧烤;
4.禁止炼山、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
5.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或110)。
特此通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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