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6:20,肃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肃宁县防控办通知,称河南省濮阳市新冠肺炎阳性人员赵某、唐某于9月20日在我县高速服务区内活动。16:54肃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疾控中心协查函。接通知后我县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相关密切接触人员由专车闭环转运至隔离点。现对赵某、唐某2人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赵某和唐某于9月20日14:27驾车进入肃宁服务区西广场,下车扫码测温,14:33分进入服务区内卫生间,14:41驾车离开,全程佩戴口罩。
温馨提示:
一、 请14:33-14:41在肃宁服务区西广场卫生间活动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不外出并立即向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工作单位、疫情防控城区或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如有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锻炼,出门戴口罩、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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