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2:何某某,女,41岁,住洞阳镇湘台路1号F4栋,为洞阳镇湘台路1号涉疫场所密切接触者,10月21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
根据初步流调,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
10月14日—18日 在洞阳镇湘台路1号活动
10月19日 闭环转运隔离
感染者2:
10月14日—18日 在洞阳镇湘台路1号活动
10月19日 闭环转运隔离
现正在全面排查上述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已追踪到的风险人员均已管控和采样,检测结果待出,其他风险人员正在排查中。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浏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浏防疫要求。外省入浏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浏即检、3天2检”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浏,在第一入浏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来浏第3天再次核酸检测,在第3天核酸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3.倡导广大市民减少跨市出行,原则上不出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市。
4.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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