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3.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4.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二、税务机关审核
运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等信息开展退税审核。
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退税;经审核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依法不予退税。
注意事项: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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