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北湖区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陈某某,男,16岁。系河北省衡水市某中学学生,23日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现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治疗。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开展。
经流调,感染者陈某某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2日
12:00 陈某某乘商务车(冀T·J078P)从河北衡水市出发返郴11月23日
05:56 抵达G4京港澳高速永兴服务区(往南方向),转乘其母小车(湘L·J3077)离开
06:17 从苏仙区五里牌互通下高速,进行核酸采样;随后到苏仙区栖凤渡镇“独一佳茶油鱼粉店”吃早餐
06:55 陈某某乘坐其母车辆离开08:01 到达北湖区国庆南路立昇领域小区,中途未下车
08:05 陈某某与母亲从小区3栋8单元负一层停车场乘坐电梯回到家中,期间陈某某未再出门,直至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北湖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222260)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 “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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