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则:
1. 酒店消费券可用于活动指定的酒店消费;商圈消费券可用于活动指定的商圈内餐饮、零售等线下实体商家消费,用户使用微信支付时,订单金额满足使用门槛即可抵扣,可与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
2. 酒店消费券仅可用于活动指定酒店的房费、餐饮支付时使用,不可用于押金或预付款支付时的核销,使用后不可退款,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商品不参加活动,否则将无法享受相关消费券优惠。
3. 酒店消费券有效期内,用户本人携带报名信息相关的身份证件入住酒店,与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说明用券需求,由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核验用户领券报名信息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一致后方可使用消费券。使用时需由酒店工作人员扫用户的微信付款码进行支付。
4. 用户按活动规则核销酒店消费券后,报由酒店工作人员确认并上报系统,上报成功后系统将自动派发商圈消费券至用户的微信卡包(系统派券可能存在少许延迟)。
5. 酒店消费券自获取之日起15日内有效(含领取当天),商圈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7日有效(含领取当天),逾期平台自动收回,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6. 单笔订单仅限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每张电子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设找零、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7. 在最终微信支付环节,若选择亲属卡方式或者其它非微信支付通道方式,将无法使用消费券进行抵扣。
8. 可使用的商家具体以到店为准,建议提前与商家确认是否可用券。
退款规则:
1. 商圈消费券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2. 当用户使用商圈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
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退还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
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收回。
3. 当用户使用商圈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
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电子消费券金额的比例退回用户及商家;无论抵扣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券不退回用户。
其他说明:
1. 本活动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具体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2. 由于未打开手机GPS定位、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小程序/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的报名、领券、核销不成功的,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须由用户自己承担。
3. 消费者应遵守与活动有关的各项规则,如存在恶意利用活动规则的漏洞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消费券优惠权益造成对应优惠资金重大流失的,活动主办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提请相关司法机关介入和处理。
4. 消费者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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