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实施-遵守防疫要求
(一)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扫描考点场所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2.当日更新的绿色“健康码”;
3.由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证明均可),确保每场考试进场时核酸时效均在48小时内。
(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三)体温异常(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发热考场参加考试。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突发干咳、发热、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确有必要到发热考场考试的考生,需遵循考点规定,服从考试安排。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前后保持1米距离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七)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点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若造成严重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考点属地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绵阳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816-236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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