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入境隔离目的地规定(最新)
☞对在福建省口岸解除隔离后目的地为我省的,由各地驻口岸工作专班安排专车“点对点”转运回居住地实施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如目的地为厦门市但无居住地的,继续在集中隔离场所进行3天集中隔离;
☞目的地为外省的,由口岸所在地将人员信息提前通知有关省份配合做好“点对点转运工作衔接(符合条件的可到目的地继续进行3 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条件的,继续就地实施集中隔离,直至满8天。
☞对省外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返回我省实施居家隔离的抵达我省后,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安排专车,点对点将其接回所在社区(村居)实施居家隔离,隔离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
*对外地口岸入境解除隔离、目的地为厦门市且入境未满8天的人员,要继续补齐居家健康监测至满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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