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乌海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6号)

日期:2022-11-14发布:www.qubaike.com

2022乌海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6号)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6号

当前国内疫情仍呈多点散发、多地频发态势,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科学精准的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其他地区推送和我市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在第6、8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密接人员行程轨迹,如有交集,请进行自我居家健康监测。

二、所有市外来(返)乌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微信扫码登录“乌海报备码”小程序进行登记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进入我市,抵达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三、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抵达我市后开展“落地检”,实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黄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四、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和其他地区(高、低风险区之外)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抵达我市后开展“落地检”,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进入我市后24—72小时内完成),并做好健康监测,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活动。

五、鉴于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对从新疆、重庆、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和呼和浩特市等重点地区(动态调整)来(返)我市人员,实行“5天居家隔离+3天自我健康监测”,居家隔离期间赋黄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并在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六、对从境外返回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5天集中隔离的,“点对点”闭环管理转运至乌海,抵乌后严格落实“3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赋黄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七、对往返或途经我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由各相关企业、货主提前48小时向属地指挥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对已报备同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并符合防疫要求的,粘贴封条后放行;对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达后在第一入市点进行核酸采样,粘贴封条后放行,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所有货运车辆一律由相关企业、货主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货物即装(卸)即走,不得在市域内随意停靠。

八、全市“两站一场”、各公路查验点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九、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直接接触进口冷链货物、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岗位)从业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宴会、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要严格落实相关程序,提前5个工作日向属地指挥部进行报备,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一、从严从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社区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十二、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对出入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要全部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坚持做好进入上述重点场所人员的测温、扫码工作,并强化消毒清洁通风。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从严从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因单位失管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十四、从严从紧落实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全程接种疫苗,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文明用餐、科学戴口罩、遵守“2米线”、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清洁消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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