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8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1:
肖某翔,男,18岁,11月29日从北京西乘坐火车返湘。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2:
邓某某,男,37岁,11月30日从广州南站乘坐高铁返湘。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3:
欧阳某某,女,52岁,11月30日从广州南站乘坐高铁返湘。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4:
江某霞,女,36岁,11月28日从广州南站乘坐高铁返湘。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5:
曹某进,男,50岁,11月28日从广州南站乘坐高铁返湘。12月1日晚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6:
彭某,男,37岁,11月30日从广州自驾返湘。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7:
李某财,男,50岁,系密接筛查人员。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8:
蒋某琛,男,系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蒋某能、蒋某风之孙。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感染者1肖某翔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7:51从北京西乘坐Z501次列车(04车厢03上铺)返回郴州。(自述期间有进食喝水,于3-4车厢连接处上洗手间2次,有佩戴口罩)
11月30日
11:40抵达郴州火车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3:00由工作人员引导登上闭环转运专车。
15:00抵达桂阳县集中隔离点。
经流调,感染者2邓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07:54从广州南站乘坐G6058次列车(7车厢03F座)返回郴州。(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09:25抵达郴州西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0:30乘坐闭环转运专车抵达桂阳县集中隔离点。
经流调,感染者3欧阳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17:00从广州南站乘坐G6108次列车(11车厢12A座)返回郴州。(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19:04抵达郴州西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20:00乘坐闭环转运专车抵达桂阳县集中隔离点。
经流调,感染者4江某霞、感染者5曹某进同乘一趟高铁返郴,系11月30日新冠病毒感染者曹某华、何某英的密接,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07:32从广州南站乘坐G1022次列车(7车厢12D座、13D座)返回郴州。(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08:56抵达郴州西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0:30在工作人员带领下登上闭环转运专车。
11:13抵达桂阳县集中隔离点。
经流调,感染者6彭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18:00独自一人自驾从广州市海珠区返回郴州。(途中在清远服务区停车加油,全程佩戴口罩)
12月1日
02:00抵达桂阳县太和高速出入口,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未上卫生间,全程佩戴口罩)。
03:20由救护车引导至桂阳县集中隔离点。
经流调,感染者7李某财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至30日
在桂阳县集中隔离点闭环管理。
经流调,感染者8蒋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5日
19:29 随爷爷蒋某能、奶奶蒋某风从广州南站乘G6128次列车返郴。
21:10抵达郴州西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
22:10通过闭环转运专车返回桂阳。
23:02到达桂阳县集中隔离点。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735-442206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 “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村)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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