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关于跨省市通勤人员白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保障跨省市通勤人员日常工作生活正常开展,根据市防控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208号)要求,特制定我区跨省市通勤人员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
一、白名单人员范围
1. 在本区工作、居住在昆山或太仓的日常通勤人员,含本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等商业场所的工作人员。
2. 在本区居住、工作在昆山或太仓的日常通勤人员。
3. 通勤人员为餐饮服务(含酒吧)、洗(足)浴、美容美发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列入白名单。
二、白名单人员审定
1. 个人申请。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通勤申请、居住在本区的人员向所在村居提出通勤申请,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信息登记。
2. 单位(村居)核实。所在单位或村居对申请资料和个人信息进行严格核实,所在单位将核实汇总后的名单及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村居将核实汇总后的名单及材料报街镇审核。
3. 行业主管部门(街镇)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镇对单位或村居提交的人员名单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存档,将审核汇总后的名单报区防控办审定。
4. 区防控办审定。区防控办对行业主管部门(街镇)提交的白名单进行审定。由区大数据中及时将白名单上报市大数据中心。
三、白名单人员管理
1. 纳入通勤白名单的人员,每次进出沪需持 48 小时内检测阴性证明。在沪期间,须严格遵守本市防疫规定,开展核检测。属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应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未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人员,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 白名单人员“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l. 落实相关单位、部门和街镇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镇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白名单措施,健全白名单及时报送机制,加强白名单动态管理和审核把关,会同昆山及太仓做好工作协同联动和各项防疫工作。
2.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企业、单位和场所白名单的申报指导,加强通勤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引导通勤人员遵守和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3. 切实加强工作联动。区交通委要严格落实“落地检”工作要求,开展全员扫码查验,积极引导来沪返沪人员在公路道口进行核酸采样,守好“入城口”。区卫健委要指导属地街镇合理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满足居民检测需求。区大数据中心要加强与市大数据中心的工作对接,实时动态提交白名单人员信息。
上述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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