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优化调整隔离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
密切接触者。
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由隔离场所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温馨提示:做好解除集中隔离人员转居家隔离衔接工作
集中隔离人员在入住后2天内填报目的地信息,目的地社区在接收信息后及时予以确认。对集中隔离满5天的人员,经目的地社区确认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目的地防控指挥办安排“点对点”闭环接转至目的地居家隔离,不可搭乘飞机、火车、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属地社区“三人小组”督促落实好居家隔离措施。不具备条件的,在原隔离场所继续完成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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