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补助申请程序
1.经备案的“共享用工”到期后,服务机构可向借用企业所在地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补助申请;
2.受理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将通过审核的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复审;
3.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义后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注意事项
1.实施“共享用工”前,服务机构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借用企业所在辖区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2.“共享用工”就业服务补助申请期限为“共享用工”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文章】
本文地址:https://www.qubaike.com/hotnews/cj2u4am0.html
声明:本文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旨在分享与大家阅读学习,文中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站无关,如对文中内容有异议请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