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区域核酸参与对象:井岸镇、白蕉镇、斗门镇、白藤街道4个镇街居民。
11月14日—15日,斗门区开展滚动式核酸检测
2022年11月14日—15日,斗门区开展滚动式核酸检测,14日对井岸镇、白蕉镇、斗门镇、白藤街道4个镇街居民开展区域核酸检测;15日对乾务镇和莲洲镇居民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检测时间
2022年11月14日—15日
8:00—12:00 14:00—19:00
扩展资料: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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